了解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存在某种关系,比如委托人为被评估企业或 被评估资产的股东、投资方、融资银行、债权人、管理层等。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应 当清晰了解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委托人与评估报告使用人、产权持有人与评估报 告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当评估业务委托人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者不是同一主体时,了解委托人与相 关当事方的关系就非常必要。这通常关系到评估业务有关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査等工 作的配合程度。如果在委托环节了解到委托人与被评估方没有投资关系或不是关联 方,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就应该考虑是否在委托环节重点提出有关的配合问题,以引 起委托人的重视并明确责任。同时,还要评价委托人对被评估方的协调能力和对评 估配合要求的响应能力,避免在委托人配合力度很弱的情况下,评估专业人员不能 完成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等评估程序,无法形成可靠的评估结论。因此,第三者委 托评估机构对拟评估资产进行评估,一般应事先通知产权持有者、资产管理者或征 得资产管理者的同意,这往往是执行评估业务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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